活動名稱:『2006年校園新秀設計作品競賽』
活動主題:『混搭狂想曲』剪、燙、染創意設計
主辦單位:台視文化IN HAIR美髮誌
(活動訊息請至:
http://www.ttvc.com.tw查詢)
協辦單位:美髮沙龍網(http://www.hairsalon.com.tw)
贊助單位:瑩彩GLORIOUS、台灣歌薇、施華蔻、法妮公司、藝思晨髮品
活動對象:限美容美髮科系之高中職、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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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北區(台北、基隆、桃園、新竹、苗栗、宜蘭縣市)美容美髮科系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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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區(台中、彰化、雲林、南投、花蓮縣市)美容美髮科系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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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嘉義、台南、高雄、屏東)美容美髮科系學校
※競賽組別:A組 高中/高職組(個人組) B組 大專院校組(個人組)
收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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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20- 95/11/25(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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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2/20 - 96/1/25(中+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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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20 - 3/25(南區)
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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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秀作品第一名:獎金5,000元+廠商贈品組+IN HAIR美髮誌一年份*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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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秀作品第二名:獎金3,000元+廠商贈品組+IN HAIR美髮誌一年份*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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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秀作品第三名:獎金1,000+廠商贈品組+IN HAIR美髮誌一年份*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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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設計作品佳作獎:IN HAIR美髮誌半年份*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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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0名參加獎:當期美髮誌一本+廠商贈品組*30名
報名/收件方式:
填妥 38期美髮誌中的活動報名表,或至活動網站下載參賽報名表
(2006校園新秀髮型設計作品競賽報名表下載 ),連同作品寄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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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台視文化IN HAIR美髮誌『2006年校園新秀設計作品競賽』活動小組 收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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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寄件:請mail至
meguey@mail.ttvc.com.tw 及
winnie@mail.ttv.com.tw 信箱
作品規則:
參賽者須繳交下列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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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設計理念需以文字輔助說明(300字以內),包括作品主題、創意簡介及創意理念說明,並填寫或繕打於參賽報名表中;設計作品請以照片或電子圖檔格式(JPG)提供作品,並連同參賽報名表一併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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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繳件時若透過網路上傳,檔案作品容量限於3MB內(限單一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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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不得二投,經獲選後之作品著作權須提供主辦單位進行未來活動宣傳及單元報導使用;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事先自行預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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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文件或作品正、反面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等, 否則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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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選手之姓名、聯絡地址及e-mail等三項資料將作為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贊助單位等訊息或寄發獎品通知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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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如未達各級評選標準,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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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者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報名者創作,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其他法律情事,如有抄襲或仿冒情事,經評審委員會裁決認定後,除取消得獎資格外,並得由主辦單位公佈。若一經發現,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之榮銜,並有追回獎金獎品之權利,其衍生的民事、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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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並以報名表當作讓與證明不另立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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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台視文化全球網站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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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以真人模特兒示範,作品請提供造型前及造型後之圖片。
評選方式:
由IN HAIR美髮誌聘請評審進行參賽作品之評選,評選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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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表達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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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搭配及整體美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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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應用30%
得獎公佈:
各區收件作品中評選出五名入圍者,於三區活動結束後,將總共十五名之入圍者進行第二回合之總決賽,評選出前三名優勝者,其餘12名則列入佳作獎。※凡各區參賽者為投稿前十名者,列為「前30名參加獎項」,每區各十個名額,以寄件郵戳或收件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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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得獎公佈時間:95年12月15日-優勝者名單及作將公佈於台視文化網站、IN HAIR
美髮誌、美髮沙龍網及各校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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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區得獎公佈時間:96年2月15日-優勝者名單及作品將公佈於台視文化網站、IN
HAIR美髮誌、美髮沙龍網及各校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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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得獎公佈時間:95年4月15日-優勝者名單及作品將公佈於台視文化網站、IN
HAIR美髮誌、美髮沙龍網及各校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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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發表:於95年12月、96年2月、4月號美髮誌單元揭露入選名單及作品;96年8月舉辦實體競賽成果發表會。
2006校園新秀髮型設計作品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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